-
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山区县域税收的影响 - [工作文书]
2008-08-03
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山区县域税收的影响
今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统一了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变化,新法实施前因企业身份不同带来税收利益不同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慈利作为湘西北地区典型的山区县,笔者通过对该县企业的调查,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其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全县税源的影响
(一)统一税率的影响
该县2008年企业所得税总户数为147户,2005-2007年企业所得税户数分别为52户、84户、117户,期间企业总户数以平均45%的速度递增,但多数企业为新办企业,多数处在筹建期,没有实现经营收入。2008年1-6月份盈利企业为28户,占总户数19%;2007年同期盈利企业为16户,占总户数13.6%,盈利企业占总户数的比率仍然较低。2008年1-6月份,企业应税销售收入6446.7万元,2005-2007年同期应税销售收入分别为1966.7万元、2179.7万元、5159.3万元。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生产经营较各类经济指标有所提高。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基本税率定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企业名义税率虽然下降了8个百分点,但原湖南省对查帐征收的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实行33%、27%、18%、15%、0%五档税率,该县原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不多,主要享受27%、15%、0%三档优惠税率,因此企业实际征收率不降反升。2005-2007年同期所得税为813万元、728.5万元、2030.7万元,2008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实现25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增长主要体现在原筹建期企业今年开始实现生产经营收入,但由于多数企业处在优惠政策过渡期,税负升高带来的影响尚不明显。
(二)税前扣除变动的影响
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变化。原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可列支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新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主要是考虑了企业招待费有公私不分现象,其中包含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新税法实施后,对于合理的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将限额提高。以慈利县三鑫矿业有限公司为例,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69095575.45元,发生业务招待费723612.00元,按原税法计算扣除限额为237169.00元。今年实施了新企业所得税法,若以去年销售收入额为基础,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提高到345477.8元,比之前提高了45.6%,这将极大的鼓励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销售收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原税法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实行分开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慈利县多数企业为新办企业,且近年来旅游企业发展较快,而打开市场和提高知名度需要宣传广告费用相对较大,有的列支也比较模糊混乱。慈利县目前主要有张家界龙王洞旅游开发公司等十户旅游企业,每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占总费用比例较高。张家界龙王洞旅游开发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为8504466.00元,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支出1487826.5元,占期间费用的70.68%,而扣除限额为212611.65元;张家界江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为8272869.75元,广告费支出603833.65元,占期间费用的8.8%,扣除限额为165457.40元。对于此类企业,新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改进促销手段,也将合理的规范支出。
三是新税法对工资实行全额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限额扣除。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变动,必然带来以工资支出为计算依据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额发生相应变动,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
(三)优惠政策的影响
一是原税法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慈利县属于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2008年前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都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而新法中取消了这一优惠政策,并且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也不包含有关于“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政策,因此慈利县新办企业不享受过渡期的优惠。根据这一优惠政策,2004-2006年期间,共减免企业所得税9302900.28元。新法实施后,新办企业与尚未享受满三年的企业都将不再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这将在税额上使得慈利税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原税法中,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此类低税率优惠的企业,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慈利的外企都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张家界美达制衣有限公司05-07三年共计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所得税额14.2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12.45万元;湖南湘慈-爱依斯水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享受15%的低税率, 05-07三年共计享受减免税优惠720.27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额600.22万元。慈利有5户外资企业是在近五年投资注册的,有4户尚末享受税收优惠;正常经营的则基本上已满5年,定期减免税收优惠已到期,难以再享受相关优惠,税源有所增长。
三是原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期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而新税法取消这一优惠政策。以慈利县两户生产性外资企业为例,张家界美达制衣有限公司2005年度因采购国产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47600元;湖南湘慈-爱依斯水电有限公司2003年度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363600元。国税发〔2008〕5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将使内、外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对区域税源转移的影响
原税法对于沿海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实行了特殊优惠政策,与其他地方相比,适用了不同的差异税率。这些地区企业有很多共有特征:均属于生产性企业,生产环境对地区的依赖性小。新企业所得税法更加着重于优化产业结构的税收优惠,原来区域性优惠政策弱化,企业选择生产经营地将不再局限于区域性优惠,可引发部份税源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慈利铁路与公路交通运输便利,与广州、深圳等外资密集城市距离不远,预计2008年起,逐渐将有外地税源转入,新办企业增长速度加快。
综上所述,新税法实施对该慈利县所得税收入的增收因素大于减收因素,带动了较大的税收增长。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培植税源的几点建议
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现有企业经营战略有一定影响,也对内地不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好机遇。慈利作为山区县,当前有一定的能源优势,现有外资企业也在劳动力吸取、外围环境方面占有有利条件。所以,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利用新政策积极引进外资,一方面对现有外资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品质,以利涵养税源。
(一)积极调整投资方向。企业应根据新税法的立法精神,准确地把握新税法优惠政策调整的意图,积极调整投资方向,加大环境保护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的投资力度,并及时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新税法实施带来的税收利益。
(二)及时创新招商模式,优化投资结构。原来存在的税法优惠政策由于不完善,不仅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引力作用,反而为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金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相当大的好处。慈利县现有147户所得税企业,目前经营行业主要集中于矿产品开发、发电、制衣(鞋)、农业、旅游等,部分企业技术含量不高、能耗大。两税合并后,这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随着成本的提高获利水平可能会下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促使这部分企业重新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产品生产技术的科技含量,拓宽投资领域。这将提高外资引进的质量,并引导外资转向环保、节能节水、高新技术等产业,优化了外资投资布局,推动企业结构升级。慈利县政府在吸引外资上作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并于近期出台了《慈利县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相比于原2002年《慈利县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更多鼓励性措施以吸引投资和创业。例如《规定》指出,对全县年度前10强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引进投资项目的乡镇实行县乡税收分成奖励;对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实行奖励,单位或个人当年新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400万元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3%奖给中介单位或中介人,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计奖,200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3%计奖;引进战略投资商的另给予10万元特殊贡献奖。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及劳动力生产成本低、资源丰富等便利条件,会增加、丰富更多税源。
(三)加强纳税服务和监管,积极培植税源。加大新税法的宣传力度,消除投资方疑虑和观望心理,并提供及时的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周到的纳税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将那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吸引到慈利来。同时要结合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现有企业加强税收日常管理,对相关费用及经营指标实时监控,防止企业在新旧税法连接点上混淆有关帐务处理,不合规定地套用有关优惠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从长远、积极的角度考虑培植税源工作,积极引导新办企业资金投向国家鼓励和有资源优势的产业。
收藏到:Del.icio.us






评论